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通过《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会议决定,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的隐性壁垒。推进7类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二是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精简银行开户程序,压缩开户时间。推进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年报“多报合一”。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破产案件受理后,允许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信息,在处置被查封财产时无需办理解封手续。三是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一揽子评估,强化责任。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工,不搞重复论证。对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和在线并联办理。四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与部分重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手续。支持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五是创新和完善监管。在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纠正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维护公平竞争。六是优化涉企服务。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复多处提交材料问题,促进更多事项网上办、一次办。
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监管效能,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会议通过《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草案与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相衔接,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采取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等的措施作出规定,对不履行承诺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维护市场秩序,及时依法依规对投资者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9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老课题新试点,绝不是新瓶装旧酒,而是有着更深远、更全面的考虑。
政简易管,政繁易腐。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升级“老政策”,以更开放的深度、更广泛的力度提升市场活力,营造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形势的营商环境。放管之间,既要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优化举措更精准,也要对标国际先进,完善服务不失水准。
新试点适应新需求。从全国看,我国市场主体总量从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今年7月底的1.46亿户,年均净增长超1000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总体稳定在70%左右。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提出更高目标要求,对平等、公平、诚信、法治等更加渴求。此次试点城市均是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反映也最为突出。例如,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等行业和领域,试点城市将完善和创新监管,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对于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及时纠正,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新试点破解老问题。此前,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已出台不少,既有国家层面的,也有地方层面的。政策虽是层层加码,但一些顽瘴痼疾犹在,如地方保护、数据壁垒、新官不理旧账等,广为市场诟病,难以根除。政策出台有其适应性和灵活性,如果具体落地上存在不平衡现象,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此次国常会提出一系列硬举措,要求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其中,包括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的隐性壁垒,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等。尤其是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这也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必由之路。
新试点追求新成效。随着各项举措落地,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将产生一系列“化学反应”,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更方便,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量身定制准入准营标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土地开发为例,试点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一揽子评估,强化责任。这意味着,单独市场主体不用再为此类评估东奔西跑。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工,不用再应付一轮又一轮“刁难”,避免了重复论证。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试点城市若将这些政策举措落地落细落实,可为全国其他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树标杆、作示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给更多市场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金观平)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迈向纵深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中国的营商环境改善有目共睹。根据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中国排名升至第31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这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的最好名次。从国内来看,多省市也设立了专门部门来牵头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过去几年里,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营商环境都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在推进营商环境便利度、资源要素获取等方面各有千秋。”滕泰分析。
例如,根据《报告》,北京的得分为78.2分,分值超过部分欧盟国家和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的水平。在考核的10个指标中,北京在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登记财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等5个指标上进入全球前30名。
没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就难有市场的活力与公平,而营商环境只有更优,没有最优。有专家指出,北京在办理施工许可、办理破产、获得信贷、跨境贸易和纳税等5个指标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正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方向。实际上,在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中,对于后几项也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措施。
从整体来看,本次会议提出了六点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其中“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等政策与此前改革方向一脉相承。例如,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精简银行开户程序,压缩开户时间,推进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年报“多报合一”,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复多处提交材料问题,促进更多事项网上办、一次办,都旨在通过简政放权等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大便利。
“ 这些年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再由面到重点的各项改革措施正在把深化放管服和营商环境改革提高的新的水平、新的阶段。”滕泰表示,“此次会议提到的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等,都是针对政府服务能力的‘硬骨头’进行改革。”他指出,随着这些改革的逐步深入、有所突破,能对进一步提升中国的营商环境水平、坚定企业家信心、助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战略性意义和长期积极影响。
试点经验推广需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除了延续此前的“放管服”改革思路,本次会议特别提出,要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
“当前,网络经济、分享经济、众创空间、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颠覆了许多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和消费模式,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这就要求‘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不能简单的套用过去适用于传统经济、传统产业、传统产品的监管规则和制度,需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的创新监管体制。”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林山表示,在市场准入方面避免以旧思维管新事物,要以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同时,又要能够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变化,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改革需摸索前行,而具体如何“改”也并非“一个方子包治百病”。滕泰告诉记者,当前营商环境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而一线城市和部分新一线城市在营商环境,尤其是软环境方面确实已经找到了自身的突破口,积累了一定的“先进”经验,但在推广复制的过程中,由于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产业定位等各有不同,推进进度往往不达预期,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本城市营商环境全面、客观的评估。
“就一个城市来说,要提升对企业和人才的综合吸引力,首先需要站在创业企业和创新人才的角度,全面、客观地评估当地营商环境的优势和短板,找准改善本地营商环境的突破口,精准施策,提升在同类城市中的竞争力,切实缩小其与企业预期的差距。”滕泰认为,在进行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体系时,需要追溯到近十年多个细分指标的变化,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分析,如此才能协助不同地区从自身情况出发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水平。(马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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