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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汽车服务业总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30浏览次数:5403来源:汽车服务业总会
【导读】: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国家一级协会。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党组织关系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2021年6月25日,经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批准,同意筹备汽车服务业总会,名称为“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汽车服务业总会”(以下简称汽车服务业总会),由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笃洋为筹备汽车服务业总会会长。 凡是中机维改交通信息管理中心备案企业均可免费申请加入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汽车服务业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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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从事汽车业生产、销售、外贸、服务、科研、媒体、消费者和俱乐部等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

 


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国家一级协会。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党组织关系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
2021年6月25日,经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批准,同意筹备汽车服务业总会,名称为“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汽车服务业总会”(以下简称汽车服务业总会),由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笃洋为筹备汽车服务业总会会长。
汽车服务业总会将是全国从事汽车业生产、销售、外贸、服务、科研、媒体、消费者和俱乐部等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自发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本行业利益的忠实代表。
汽车服务业总会将依托民政部、商务部、中央工委的大力支持,在国务院央企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所属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有限公司的牵头组织下,团结全国从事汽车服务业相关工作的行业同仁,充分发挥历史悠久,品牌影响力巨大的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的平台作用,建设一个能够为所有会员引领方向,维护权益,反映诉求、自律发展,涵盖汽车后市场各个领域,上通政府相关部门,下达全部会员企业,凝聚行业合力,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真正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流行业协会,促进中国汽车后市场行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希望全国汽车后市场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踊跃参与,共同发起成立、建设汽车服务业总会,创造中国汽车服务业辉煌璀璨的美好未来!


 

 

 

                  汽车服务业总会筹备委员会

              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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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汽车服务业总会,英文名称是China Auto Modification Accessories Association Auto Service Association,英文简称:CASA。
第二条 本会隶属于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是由全国从事汽车服务业的生产、销售、维修、外贸、服务、科研、媒体、消费者和俱乐部等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或个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自发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汽车服务业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做好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倡导公平竞争;反映会员企业诉求,搭建平台、开展活动,解决会员企业困难,维护会员企业利益;凝聚合力、协作共赢、促进本行业整体发展,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直接领导,本管理办法遵从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章程,接受其业务主管单位商务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向上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向下传达有关本行业的最新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
(三)宣传本行业知名企业和品牌,树立本行业优秀企业家、杰出人物,打造行业明星;
(四)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创新升级;
(五)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倡导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六)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政策及法规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七) 组织举办专业展览会及学术、技术交流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国际对口行业组织进行交往,组织会员企业出国考察学习,促进国内外企业间的学习交流;
(八)积极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建立协会网站;运营协会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宣传行业政策法规、产业趋势、会员动态与产品等;
(九)积极开展有益于会员的活动,并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十)承担政府部门和上级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本会会员即为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会员,除享受本会的专项服务外,同时享有协会同级别会员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章程和汽车服务业总会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热爱本会从事的事业,参与本会的活动;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
(四)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五)对本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科研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的知名人士,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规模,主营业务,领导人、联系人资料等信息);
(二)个人会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及相关个人资料;
(三)经秘书处审定后报会长办公会批准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并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推荐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本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审议批准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承担理事会的职能。常务理事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含)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包括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下同)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参加人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以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须有2/3(含)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1/2(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完成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
(三)组织拟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
(四)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各部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接受上级协会的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管理办法,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备案并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解散或注销时如有剩余资产,应在上级协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会《管理办法》经发起单位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会《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会《管理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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